返回北京书法培训老师讲解隶书的形式美和质感美

  书法艺术极其抽象,与视觉密切相关。人们通过视觉观察自然或不自然地享受,这种享受就是视觉的作用。临帖的创作,无非是从视觉上找脉络:临帖创作一旦达到一定高度,作品的自熟性就很可能凸显出来,作品的定型期就可能出现,但不能说书法作品就有了质。环境和心情的关系影响着创作的灵感。一旦意境和环境达到最佳的和谐点,或者当创作者将自己转化为植被时,一种于佳是美的自然魅力就可能展现出来,然后书本身的形式就体现到了完美的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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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就隶书的形体和构图而言,有灵首先要有丰富的形体,但形体不是形体。隶书的形式和质量表现在线条的锐度和线条的搓揉力,粗糙耐显。反映隶书形式和质量的因素在于形式和质量,任何一种书体的形式和质量都与其形式和质量有关。从审美心理根源和审美角度来看,隶书之美仍然要求追求“险”和“绝”。

  隶书作品的创作形式是在充分掌握刊刻能力的前提下,进一步发展和再创作的创造性结合。这个过程是摆脱视野和观察的束缚,完全进入自我实现的境界,是一个兴趣和境界飞跃发展的过程。从美学原理上说:“书法之美是形质之美,形质之美是线条之美,比较难懂。”此外,书法作品的形式是书法的内部组成部分的组合,包括线条的力度、墨色、布局、节奏等。因此,形式的风格越高,这些组成部分的变化就越大。

  其实书法作品的形式美和质的美,都来自于书法家的激情的表达和创造,也就是内心世界的爆发。在人们的印象中,似乎把书法当作一种模式,认为一幅书法作品的形成是等柱归纳的组合,只注重呼应、结构布局、联节构件或联节变化,而恰恰忽略了变化中的变化。后者是书法本身的精神或称之为“精”。

  根据书法理论的原理,我们必须突破刻板的笔法去窥探书法(尤其是这里的隶书作品)形式的变化,无论是大尺度的还是小尺度的(两个字以上),基于变化——不变——变化的创作过程去寻求其形式之美。当我们已经接受了书法理论,进入了实践,有时候可能会在一个小地方挖掘出比它更有价值的东西,而我们通常所说的风格、品味、神韵、气质、精神,都是受到内在制约的。